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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来源:
科技开发处
时间: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现就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提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学院。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二、提名程序

1、提名网址

填报系统为“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5日17:00。

2、提名号发放

拟通过学校提名的项目请联系科技开发处获取提名号和校验码。

3、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学院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4、提名公示

形式审查通过的通用项目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合作单位公示需于6月18日前完成公示,并提交合作单位公示结果函,学校提名项目统一于6月18日公示。

5、材料提交。

通用项目提名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30日。正式推荐书纸件连同有关附件一式3份(含一份原件)经审核之后装订成册并于7月1日前报送科技开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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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开发处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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