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18〕29号)和科技部关于印发《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精神,按照《江苏省农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第七届江苏省农学会科技奖提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届科技奖共设科技进步奖、技术推广奖、管理创新奖、巾帼科技奖和青年科技奖5个奖项,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60项。其中,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不超过4项,技术推广奖特等奖不超过3项,管理创新奖、巾帼科技奖、青年科技奖特等奖均不超过1项;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不超过8项,技术推广奖一等奖不超过6项,管理创新奖、巾帼科技奖、青年科技奖一等奖均不超过2项。
二、提名方式
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
(一)专家提名
专家提名仅限科技进步奖和技术推广奖。专家提名应满足:农业相关领域3名正高级职称专家联合提名本专业领域候选者,3名专家中至少有1名院士,或本学会常务理事,或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或往届江苏省农学会科技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每届每名专家可提名1项奖项。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届奖励中任一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且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的评审活动。
(二)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应为江苏省农学会单位会员或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市级及以上涉农科研教学单位、市级农学会、涉农省级学会、行业协会,涉农科技型企业等。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遴选机制,组织好本次提名工作,择优提名本地区、本单位的项目。
三、提名要求
提名工作应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做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被提名者无科研失信记录,同一人同一届只能作为一个被提名项目完成人或被提名人选。
(一)科技进步奖
提名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作用的创新类科研成果;或拥有持续影响力和宣传力的农业科普创新成果。项目第一完成人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单位,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设立的法人单位,其他完成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项目提交的论文、专利等知识产权均未在更高级别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且无权属争议,不涉密;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1个,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按贡献大小排序,提名后不再调整。
(二)技术推广奖
提名技术推广奖的项目,应在推广应用过程中,聚焦绿色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科技成果或农技推广项目、模式。项目前三完成人至少有一位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单位,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设立的法人单位,其他完成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项目提交的论文、专利等知识产权均未在更高级别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且无权属争议,不涉密;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个,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9个,按贡献大小排序,提名后不再调整。
(三)管理创新奖
提名管理创新奖的项目,应是在农业科技管理理论研究中取得的突出学术成就,对农业科技管理具有指导作用的研究成果;或是在农业科技管理实践活动中能够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并推动实际工作,能带来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成果。项目第一完成人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单位,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设立的法人单位,其他完成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项目提交的论文、专利等知识产权均未在更高级别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且无权属争议,不涉密;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按贡献大小排序,提名后不再调整。
(四)巾帼科技奖
提名在原创性研发成果、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等方面取得的重大业绩,在自然、人文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发现;或提出重要的创新学术思想,在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方面作出的主要贡献的江苏省内女性农业科技工作者。被提名人选应是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单位,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五)青年科技奖
提名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相应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的青年农业科技人才。被提名人选应是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单位,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公示要求
(一)提名前公示
1.工作单位公示
被提名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或被提名人选所在工作单位须在提名材料正式提交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提名单位公示
提名单位须在提名汇总表正式提交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正式提名。
五、提名材料要求
(一)提名材料是江苏省农学会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组成。提名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证明材料包括反映该成果的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应用证明、论文等,证明材料上传数量不超过20件,其中代表性论文不超过8篇,公开发表时间均应在2025年1月1日(不含)前,且在历届江苏省农学会科技奖获奖项目中未使用过。
(二)提名汇总表由各提名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汇总表模板见附件1),通过专家提名的项目不需要填写汇总表。
(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和被提名人选所在工作单位须在提名意见表中相应位置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提名单位须在相应位置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提名专家须在相应位置填写意见并亲笔签名(意见表模板见附件2)。
(四)提名单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和被提名人选单位的公示情况均须打印并加盖公章。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于11月28日17点前将本部门提名奖项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2855038@qq.com,拟于12月1日至12月5日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按照附件《关于第七届江苏省农学会科技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第六条要求在“江苏省农学会”官方网站(http://www.jaass.org.cn/),点击网页右下角“科技奖申报系统”栏目进入申报平台申报。系统开通时间:2025年10月21日0点至2025年12月28日24点。
(二)纸质材料:将《提名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胶装,并根据要求在材料中对应位置加盖公章。提名汇总表、提名意见表、第一完成单位或被提名人选单位公示情况无需装订。纸质材料报送原件1份,内容与上传的电子材料须完全对应,于2025年12月19日17点前报送至科技开发处501办公室。
(三)被提名的科普项目需另外提供作品或产品1份。
(注意:附件中所有提名书模板均供参考,正式提名书须在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农学会科技奖申报系统中下载、填写、上传)